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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9-30 15:13:09 人浏览

对我们上班族来说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应该并不陌生。虽然两者都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单位的一些利益,但两者完全不同。那么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法临网小编会帮您解答。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目的不同。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罪的侵犯对象是公司资金使用权,对象的资金;侵犯职务罪是公司的所有权,对象是的财产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图1)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罪的客体是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罪行是非法取得公司财物使用权,但并不永久占有;职务侵占罪是非法获得公司所有权,而不是暂时使用。

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者。以刑法271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企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贷,三个月未还的,或者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是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从事营利活动的,按刑法272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内容就是法临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与此相关的知识,虽然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区别,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都是犯罪行为,而且都占用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即使一个是短期的,另一个是长期的,但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