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3 14:55:26 人浏览
对普通打工人来说,加班费的时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不留神就容易跟其他规定混淆,导致对这件事的认知出现误差。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离职后劳动仲裁可以追讨几年的加班费?
离职后劳动仲裁可以追讨几年的加班费
劳动法对补发加班费的追溯年限没有限制,但实际索取时会受到以下情况的限制:
1、若已离职,受仲裁时效的约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期限的计算始于当事人已知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
如果你已经离开单位,离单位最后一次给你发工资已经一年了,中途没有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也没有不可抗力,那么仲裁庭和法院就不会接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举证能力的约束: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则应对有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雇员有证据表明雇主拥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雇主不提供的,雇主将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对考勤表等保存2年即可。因此,超过2年的加班记录,如果主张人自已不能举证,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可能存在不受仲裁庭或法庭支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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