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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又反悔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4-02-08 11:03:29 人浏览

当企业发出offer后又反悔,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 需要赔偿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后应得的工资损失、可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这通常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劳动者的就业条件、所应聘岗位的工资水平和停止工作时间等因素来确定,通常赔偿1-3个月的工资损失。

2. 需要赔偿劳动者在磋商过程中而支出的损失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体检费等。这些费用是劳动者为了准备接受offer而实际支出的,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3. 赔偿劳动者由于答应了企业offer,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包括劳动者因为相信企业的offer而放弃了其他可能的就业机会,从而造成的潜在收入损失。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期限需要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来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充分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以便获得合理的赔偿。

总之,当企业发出offer后又反悔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和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劳动者需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发了offer又反悔怎么赔偿(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