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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3 11:34:31 人浏览
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解决中是必须经历的前置程序。只有当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时,才能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虽然所有劳动争议都必须经过仲裁,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走完全部的仲裁和诉讼程序。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5、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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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