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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10-15 14:39:22 人浏览

众所周知,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法律普及的任务极其困难,这会导致一部分人缺乏得法律效力的认识,就如对于婚姻法,并不清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向婚姻是无效的。以下法临网小编将整理一些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的相关法律信息,供大家参考。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死亡的,不列为申请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应为当事人的近亲和基层组织。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申请婚姻无效的,应是不能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

3.因婚姻无效而申请无效的亲属,应作为当事人的近亲。

4.对那些在婚前患有医学认为不应结婚、婚后未痊愈而申请婚姻无效的疾病,是与患病者共处的近亲。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图1)

“无效婚姻”是指由于男女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姻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包括无效婚姻和必须撤销婚姻,前者自始至终无效,后者需要通过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开始丧失婚姻效力。离婚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国的立法也对此作出了规定。

以上是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的解答。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原因,婚姻无效。此时规定的主体不同,但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基本上有权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近亲属的范围实际上与刑事和行政近亲属的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