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7 16:26:54 人浏览
关于离婚冷静期没离是否要撤销申请这一问题,答案是不一定。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提前结束离婚登记流程,可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能让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做出更合适的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冷静期没离不一定需要主动撤销申请。
1、期满未申请发证的情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没有去申请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申请自动失效,无需额外去办理撤销手续。
2、主动撤销的情况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就决定不离婚了,想提前结束离婚登记流程,那么可以主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样能明确终止离婚程序,避免后续可能产生麻烦。

离婚冷静期内主动撤销申请是有明确流程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必须是在冷静期内提出撤销申请。
1、准备相关材料
当事人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身份证件要确保在有效期内,《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是当初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重要凭证。
2、填写申请书
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如实表达自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和原因。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此时,离婚登记申请就正式撤销了。
离婚冷静期期满未申请发证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会因为之前申请了离婚登记而解除,仍然处于合法有效的婚姻状态。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再次离婚需重新申请
如果日后双方又决定离婚,那么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这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步骤而全部作废。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到众多法律细节。无论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销申请,还是期满未申请发证,都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但另一方坚持离婚等复杂情况,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惑,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