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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补充离婚协议书吗?

更新时间:2024-02-19 11:28:31 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或不完整的情况。那么,民政局可以补充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记录了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各项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它代表着离婚双方对离婚事宜的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书的缺陷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或不完整的情况。例如,离婚协议书中没有详细说明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抚养的方式等。

民政局是否可以补充离婚协议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不具备修改离婚协议书的权力。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只有在离婚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修改。

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一些缺陷或不完整的情况,离婚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需要重新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记录了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各项协议。在离婚协议书存在缺陷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民政局不具备修改离婚协议书的权力。离婚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离婚协议书需要重新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民政局可以补充离婚协议书吗?(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