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6 10:17:00 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财产没有写入协议书中。那么,这些没有写入的财产该怎么办呢?
当离婚协议书没有明确约定某项财产的归属时,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未写明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 归先占有方。如果双方对未写明的财产都有占有,则归先占有的一方所有。
2. 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如果无法确定先占有方,法院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财产。
3. 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明确约定,且无法协商解决,则由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1. 登记在谁名下,房产就归谁所有。
2. 无法确定登记在谁名下,则按共同财产处理。
3. 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其所有。
4. 一方无过错且对房产有重大贡献,法院可以适当多分房产。
离婚协议书没有写明债务的,由离婚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1.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2.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3. 如果无法确定债务性质,法院会酌情处理。
离婚协议书没有写明的财产,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财产归属、贡献程度和过错方等因素。对于未写明的房产和债务,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和债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