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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24-01-26 15:38:11 人浏览

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等。对于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需要确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可以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得一定的补偿。

需要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需要继续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那么可以协商达成共同使用的协议。如果双方都不需要居住,那么可以协商出售或出租,再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需要考虑离婚协议的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协议中需要明确房屋的归属、使用权、分割比例等内容,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双方需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

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