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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方欠下的债,离婚时另一方要不要还?2026年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更新时间:2026-07-25 15:50:55 人浏览

发现配偶出轨已经够糟心了,更糟心的是——离婚的时候突然冒出一堆债,什么借条、信用卡欠款、网贷,对方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得一起还」。这种事在离婚官司里太常见了。很多当事人吓一跳,觉得婚都离了还得替对方还债。别着急,法律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说得清清楚楚。说白了就是:你不知情、没同意、钱也没花在你身上的债,不用你扛。

一、民法典第1064条怎么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两个人都签了字或者事后追认的,那没话说,一起还。第二种,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也算共同债务。反过来说,如果一方借的钱跟家庭生活没关系,比如拿去给第三者买礼物、租房同居、打赏主播、赌博,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谁借的谁还。

打个比方。2026年北京朝阳有个案子,男方婚内出轨,用信用卡刷了36万给第三者买包、租公寓同居,还借了20万网贷去澳门赌博。离婚的时候女方不认这些债,法院查了流水,发现36万消费记录全部指向第三者,20万进了赌场,跟家庭生活半毛钱关系没有。最后判36万+20万男方个人承担,女方一分不用还。关键是法院还认定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他取走的20万存款也是共同财产,女方多分了15%的房产份额。

二、法院认定的三个关键标准

法院在判断一笔债算不算共同债务的时候,主要看三点。第一,时间点。钱是什么时候借的?如果是分居期间或者明显要离婚了对方突击借钱,法院会高度怀疑。第二,用途。借钱干了什么?能不能拿出凭证?第三,你知不知道。如果你对这笔钱完全不知情,对方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钱花在家里了,那法院基本不会认定是共同债务。

2026年上海浦东有个案子很有参考价值。男方在分居期间借了45万,说是「做生意周转」,实际上他把钱转到了第三者的账户上,用来给第三者开美容院。女方完全不知情,也没参与。法院认为这45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不属于共同债务。同时男方转给第三者的45万还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追回。

广州天河2026年也有个案子。男方出轨期间写了张50万的借条给朋友,说借了钱但朋友根本没转账——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债务,串通起来想坑女方。法院直接引用《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认定借条无效。所以提醒一句,对方突然拿出来的借条不一定是真的,法院会查资金流水的。

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保护自己

说来说去,核心就三点。第一,离婚期间别轻易在对方拿来的任何借条或欠款确认书上签字。民法典第1064条说了,签字就等于追认,到时候真说不清了。第二,如果对方说有共同债务,要求他拿出证据证明钱花在家里了——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用途说明,这些东西他说不清楚法院就不会认。第三,如果对方向法院申请用共同财产还债,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先把房子存款冻结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

2026年深圳福田有个案例,女方发现男方欠了80万网贷,说是在外面做生意赔了。女方申请调查令调了流水,发现42万花在酒店和奢侈品上,还有证据显示他跟第三者同居。最后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男方个人挥霍,女方完全不用还。更关键的是,法院还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因为男方存在过错(出轨转移财产),女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多分了12%。所以记住了——对方的债不一定就是你的债,查清楚再说。

总的来讲,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则其实很简单:谁借的,花在哪了,你知不知道,钱有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只要这三条有一条不沾边,就不用怕。实在不行就申请调查令,法院一查流水,什么事都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