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4 09:30:55 人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用品、装修房屋、支付家庭日常开支等。
3.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 夫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因素。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