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04 10:50:00 人浏览
摘要:桂平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桂平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在桂平,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遵循这一法律规定。
1、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冷静思考彼此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决定。
桂平协议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流程。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审查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4、登记(发证)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桂平离婚冷静期对夫妻财产分割一般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的约定。
1、财产分割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冷静期内的财产变动
在冷静期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夫妻双方的财产状态一般不会因为冷静期制度而发生改变。但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冷静期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影响
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冷静期内仍然有效。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对财产分割协议有了新的想法,可以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综上所述,桂平离婚是存在冷静期的,并且有着明确的流程,同时冷静期对夫妻财产分割也有一定的关联和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如冷静期内一方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冷静期内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有无影响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