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4 12:20:07 人浏览
在婚姻法律领域,婚姻的有效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了解可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权益,还可能影响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诸多方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可使无效婚姻是什么这一问题。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不利于后代的健康和人口质量的提高。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其婚姻也是无效的。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他们登记结婚,该婚姻就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身份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在身份关系上,既然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男女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不能以夫妻名义相互享有继承权、扶养权等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例如,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像合法夫妻那样继承对方的遗产。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时,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甲与乙是合法夫妻,甲又与丙形成无效的重婚婚姻,在处理甲与丙同居期间的财产时,不能损害乙的财产权益。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父母的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受影响。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婚姻无效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后果,比如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基于婚姻关系而获得的社会福利和待遇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申请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提供重婚方与他人结婚的证据;申请因未达法定婚龄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年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时效限制。例如,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申请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那么法院不会再宣告该婚姻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详细了解了可使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同时也知晓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这些知识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婚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