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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罪、漏罪的追诉

#刑事案件

912浏览

2025-06-02 16:21:5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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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和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罪和漏罪作出判决,再依法把两个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执行机关发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予以减刑或者假释。

  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起诉或者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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