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 法律知识
    >
  • 法律文章
    >
  • 法律文章详情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6—198条

#综合咨询

832浏览

2025-05-30 10:42:38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

  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第一百九十七条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

  第一百九十八条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货物损坏,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
咨询律师
,获取专业解答。

法临 律师咨询

在线

10秒极速应答

7×24小时在线

无限次追问

咨询

相关法律文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

名誉权和荣誉权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权利主体名誉权: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普遍性。荣誉权:主体是获得荣誉的民事主体,具有专属性,只有那些获得了特定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民事主体才享有。权利客体名誉权: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综合评价,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荣誉权:客体是荣誉称号,是国家、社会或特定

#综合咨询873 人看过

2025-07-15 13:32:12

未入住房屋水管漏水淹邻居,业主和物业谁担责?法院判了

未入住房屋水管漏水淹邻居,业主和物业谁担责?法院判了

管某与陈某为上下楼邻居,楼下陈某的房屋已装修并入住,楼上管某的房屋现未装修入住。2023年11月11日下午,楼下陈某回家后发现其客厅、餐厅、卧室等多处天花板存在渗水、漏水现象,遂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并和楼上管某的亲属一起上楼查看。案涉楼层水暖井位于住户门外的公共区域,井内各户水阀均有物业悬挂的标签以供区分,水暖井有门,钥匙平时由物业值班人员保管。经现场查看,发现楼上管某所居住楼层水暖井的门并未上锁,水

#综合咨询827 人看过

2025-07-15 13:31:58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收单上签字的,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收单上签字的,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网友咨询: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收单上签字的,是否继续承担责任?律师解答:当出现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又在催收单上签字的情况,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

#综合咨询1005 人看过

2025-07-15 11:07:36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网友咨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律师解答: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债务承担,都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的权利。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往往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协商,并将协

#综合咨询1009 人看过

2025-07-15 11:07:22

快递签收后未及时查验,之后才发现有问题怎么办

快递签收后未及时查验,之后才发现有问题怎么办

网购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是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其极大方便了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烦恼。网友咨询:快递签收后未及时查验,之后才发现有问题怎么办?律师解答:消费者与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若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便已经签收快递,仍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第一时间联系卖家,向其说明商品问题,

#综合咨询855 人看过

2025-07-15 11:07:09

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条款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通过工会的监督,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违法或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资和谐:使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

#综合咨询884 人看过

2025-07-15 11:06:11

男朋友出轨,将他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发给其他人,有什么法律风险

男朋友出轨,将他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发给其他人,有什么法律风险

将聊天记录发给他人,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侵犯隐私权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聊天记录属于私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公开,可能构成对第三者隐私权的侵害。具体情形:如果聊天记录中包含第三者的个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如健康状况、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等,或者聊天内容涉及第三者的私人情感、生活细节等,将这些内容发

#综合咨询958 人看过

2025-07-15 11:05:59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如何处罚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如何处罚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

#综合咨询995 人看过

2025-07-15 11: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