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吗?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继承发生时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标准。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如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互为继承人;如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或者抚养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而解除的,则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相互不能继承。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之间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被收养人跟亲兄弟姐妹之间还能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吗?收养存续期内,养兄弟姐妹之间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继承权利丧失。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养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不能互为继承人,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亲兄弟姐妹等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可以依法继承。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特殊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儿媳、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