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 法律知识
    >
  • 法律文章
    >
  • 法律文章详情

夫妻一方所出具的借条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债务

903浏览

2025-05-10 11:51:55

刘牛

刘牛 律师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

  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的债务。

  也就是说,第一,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若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

  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若出借人没有相关证据,则无法直接起诉另一方偿还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
咨询律师
,获取专业解答。

法临 律师咨询

在线

10秒极速应答

7×24小时在线

无限次追问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