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的债务。
也就是说,第一,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若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
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若出借人没有相关证据,则无法直接起诉另一方偿还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