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本是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过渡期,但部分企业以“试用不合格”为由随意辞退员工、克扣薪资甚至拒缴社保。当您遭遇试用期权益侵害时,如何快速锁定违法点并有效维权?本文结合实务经验梳理操作指南。
第一步:锁定违法事实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重复约定。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即涉嫌违法:
超期约定试用期(如3年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80%(《劳动合同法》第20条)
未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8条)
口头通知辞退且无书面文件
立即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辞退通知(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尤其注意录音企业“未说明理由直接辞退”的沟通内容(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2023年判例支持录音证据效力)。
第二步:分层主张法定权益
违法解雇赔偿
企业若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广州天河区法院2024年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试用期员工1.2万元赔偿金。
补足薪资差额
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可要求补足差额并加付50%-100%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强制补缴社保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企业须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
第三步:选择高效救济程序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7个工作日内可获立案,最快30天追回欠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后45日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深圳龙岗区劳动仲裁委2023年试用期争议案件平均处理周期仅28天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针对企业否认用工的,通过工牌、工作邮件等证据链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9号)
试用期绝非企业“免责期”,劳动者被违法辞退时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补偿金”双重救济。本团队处理过200余起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熟悉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司法裁判标准,可为劳动者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