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
2.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3.继承费用。
4.酌分遗产债务。
5.遗赠债务。
法律规定,存在多种遗产债务待清偿时,最先清偿继承费用,还有剩余的,再清偿未缴纳的税款,其次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再次是酌分遗产债务,最后才是遗赠债务。
民法典对不同的继承方式偿还债务的顺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首先承担清偿责任的是法定继承人,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所有遗产都用来清偿债务仍不足以清偿完毕之时,才轮到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进行清偿。当然,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是限定继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需要在各自继承的遗产数额内,承担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分得的遗产都用于清偿债务了,还不够。这时候对剩余部分债务,他们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