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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可以请求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吗

#综合咨询

820浏览

2025-03-04 11:12:01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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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关系中,购房者买房,开发商交房,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目的之能否实现,其衡量标准系由按揭贷款合同当事人依自己意思决定。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贷款人订立合同,由贷款人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直接支付购房款,买受人以所购买的商品房向贷款人设立抵押担保的合同。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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