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非劳动关系
我们总说的交社保,它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产生的。那劳动与非劳动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我们简称叫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第一个法律意上叫主体适格。那什么叫主体适格呢?劳动关系的产生一定是一个劳动者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所以一个是人,一个是单位。所以两个人或两个单位之间是不会存在劳动关系的。这个人呢要求满足什么16周岁以上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你要需要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才能是我们适格上的劳动者。那用人单位呢,需要有相关注册成立的相关的用人单位。第二个必须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就是这个劳动者在这工作,他是不自由的。如果他是自由的,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自由选择干与不干,那很大概率他们之间是没有管理的属性,没有所谓的人身依附性,他就不是劳动关系。第三个业务组成。也就是说他的工作,属于公司的业务范围。当这三点全满足,他就是劳动关系。当这三点有一点不满足,尤其第二点,那很大概率他就不是劳动关系。一旦双方没有劳动关系,社保的缴纳就不是强制义务。
02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不是只能和一家单位建立呢?并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说双重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是无效的。虽然劳动合同法39条说了,多重劳动关系单位可以解除,恰恰就是因为可以解除。所以法律实际上在默认多重劳动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才有上一家可以解除这样一个规则。如果是多重劳动关系,你一个员工和A公司、B公司、C公司都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脚踏多只船,那A公司给你交了保险了,B公司和C公司当然就没有办法交受保。比如说你和上一家单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仍然给你缴纳的社保,你现在入职到B或入职到C,你让他们去交,他们交不进去。一个劳动者只能在一家用人单位,开一个户缴纳社会保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