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涉及“六个月”和“分居一年”两种时间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以给双方冷静期,防止滥用诉权。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如一方实施了新的家庭暴力、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告可不受六个月限制,随时再次起诉。并且,此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被告不受此限,可随时起诉。
-分居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从实体上对离婚条件进行规定,只要能证明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判离。
我的做法一般是过了六个月就为当事人再次起诉,等开庭审判完后,当事人分居的时间也基本够一年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