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因为行政拘留一旦执行具有不可恢复性,为防止和避免因错误处罚决定而给被处罚人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失和伤害,法律设置了明确的救济制度。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不服,你应当第一时间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期限内,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对于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若公安机关根据行为性质、社会危害和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后认为不执行拘留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已经提供合格的保证人或保证金的,应当在受理申请的24小时内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需要注意:一是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得申请暂缓执行;二是暂缓执行的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