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打赢官司?这是一个复杂且系统的问题,诉讼律师毕其一生,可能都在追寻这个问题的答案。本文就来聊聊在诉讼中最重要的三件事,虽对律师来说,应把这三件事做到极致以达到预期效果,但对当事人来说,只需了解并向这样的方向努力,也会极大增加胜诉的概率。
一、“作法官的金牌助理”的心态
诉讼是一场战争,战争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客观、勇敢、果断等心态,已经是老生常谈,但当事人甚至很多律师都没有意识到的是,“作法官的金牌助理”这一心态的重要性。
有的当事人不懂或不愿好好配合法官,自己都没弄清的材料就一股脑提交;有的当事人奉行有理走遍天下,总觉得法官的正常询问都是对他的质疑、是对公正的亵渎;有的当事人甚至对法官不屑一顾。这些做法都不可取。目前的形式是法院人手严重不足,每个法官手上积攒着与正常工作量严重不匹配的大量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期限、结案期限等根本不能被有效落实,作为律师其实可以理解,期待法官精心办理每一起案件是不现实的,法官的时间平均到每个案子上之后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我们就要担任好法官的金牌助理,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事实、法规等,恨不得用最能节省法官脑力的方式向其输出才好。
比如,我们检索到有利的案例,一方面要整份提交不能断章取义,另一方面对于希望被重点关注的内容,则会折起纸角,用笔标黄,生怕法官关注不到;
比如,我们致力于研究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如何分大小标题、如何把控标题内容的详略程度、如何在文书中使用加粗或下划线等标记;
比如,开庭时,除了提交纸质材料,会主动询问书记员,需不需要把答辩状、证据目录等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过去方便其复制粘贴;
比如,开庭后,我们不仅会撰写代理词帮助法官作梳理,还会考虑到判决书的写法,尽量使代理词的内容方便法官直接引用进判决书里。我们担心法官没有时间读长篇大论的代理词,还会制作简要版代理词,供其详简对照。甚至有律师面对判决书迟迟不能作出的情况,自己按照判决书的格式、写法制作判决书并邮寄给法官,当然自制判决书这种方法要慎用,确实有急需的法官可能很受用,除此之外,法官恐怕会认为这是对自己审判权的挑衅,本文仅以此阐述“作法官的金牌助理”的观点。
当事人恐怕很难达到上述标准,但应该记住,随时保持换位思考,想一想以何种方式沟通能最大程度方便法官工作,这不是为了讨好法官,而是为了自己的正当权益被支持。
二、依据详实
法官审理案件的逻辑是“三段论”:小前提-大前提-结论。小前提是指案件的事实,要靠一份份像零散拼图一样的证据,拼凑出完整事实,大前提是指法律法规,在“小前提”(即事实)的基础上,找到有关联的法律法规,最后,将眼光来回穿梭于事实和法律之间,找到最准确的法律来适用到案件中,得出支持原告或支持被告的结论。
我们的工作因此也是围绕“三段论”来进行,尽量收集组织呈现有利证据、打掉对方提的证据、靠表格文字轴线图等还原事实、通过口头表达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检索报告、案例检索报告等文书论述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及得出何种结论。这些都是获取法官支持的依据。
当事人可能无法像律师一样把这些环节的工作做到那么细致、准确,但至少应该做到全面,不妨在大脑中模拟这些环节,想一想自己都能提交哪些东西,就算是多余的也没关系,只要别起到负面作用,总比遗漏要强。
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我们不光要把自己的依据准备详实,同时要去预判,对方会提供哪些依据,这个过程充满多变,但也魅力无穷,令人着迷,这就是有人说法庭是律师发挥其智慧、体现其综合能力的最佳舞台的原因。
我们依据“三段论”来作准备,对方当然也会按此准备,这给了我们预判的方向。我们可以回想与纠纷相关的全部事件,对方手中都拿到过哪些证据,一方面,继续思考如何质证,是否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这些证据能否达到证明目的、有多大证明力;另一方面,思考我们能针对对方的证据能再提供何种证据。对于对方可能抛出的观点,同样要提前做出预判,想好反驳的说辞,甚至要准备好多道防线,预防自己的阵地被击穿。
通常,开庭前,已经最大化收集到案件相关信息后,我们会制作一份庭审提纲,即便再简单的案子,庭审提纲中也会多达十几个项目,庭审提纲就像是一个弹药库,庭前我们要做到无限熟悉,以便有任何意料之内或者意料之外的攻势来袭,可以随时提取到趁手的武器予以回击。
在预判对手这方面,当事人有时比律师更擅长,因为当事人才是案件的亲历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