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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之(九)

#劳资纠纷

976浏览

2024-05-30 10:09:10

张沙沙

张沙沙 律师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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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客观原因导致未签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实践中,由于客观原因例如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在异地就医没有及时签订、续签合同,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呢?

  对此,笔者认为,如果该客观原因是用人单位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即不可抗力,此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此时,双方之间处于劳动关系中止状态,应当不能苛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客观原因是可以克服的,则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例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如果该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表达能力,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异地就医,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方式与其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将劳动合同文本寄送给员工。当然,这时,如果该员工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之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

  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六十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情形存续期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内:

  1、不可抗力;

  2、劳动者丧失意思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客观上无法订立劳动合同;

  3、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或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尚未结案;

  4、因其他客观原因足以影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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