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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刑事案件

861浏览

2024-05-26 17:08:53

袁友军

袁友军 律师

湖南泽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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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予以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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