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定节假日和部分节假日的规定

#综合咨询

1102浏览

2024-05-23 15:36:59

张进军

张进军 律师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1、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即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投资理财协议转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支持主要还款请求
离婚协议需要儿女同意吗
转账只备注借款没用!父母买房出资小心血汗钱打水漂
婚后给子女买房,怎么保住父母血汗钱不被分走
【实务干货】缓刑不是判决等来的,是法定区间内精准争取的结果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