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公司试图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来逃避劳动用工责任,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
可不一定。
在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不在于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于用工实际情况。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部分。
简单说来,一方为公司一方为自然人、定时发工资、接受公司管理即可认定劳动关系。
所以,没签合同,只签了劳务合同,都不影响事实情况下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认定,当然最终还是要看手里能拿出什么相关证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