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庭成员间因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派出所会及时出面制止冲突,调解双方矛盾,有时会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作为处理结果。
很多人认为告诫书是对一方的处罚,被做出一方也会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撤销告诫书,这都是大家对《家庭暴力告诫书》认知上存在的误区。
1、《家庭暴力告诫书》是什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家庭暴力告诫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做出告诫书后,应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需要负责查访和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家庭暴力告诫书》如何定性,是一种处罚吗?
虽然《家庭暴力告诫书》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但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本质上是行政指导行为,没有强制约束力。常见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是对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一定限制的惩戒,有行政处罚的可能会留有“案底”,而《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对当事人的告诫、警示,不属于行政处罚。
4、哪些情形下会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结合各地的实践情况,在下列情形下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1)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3)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具体以当地实践为准。
5、《家庭暴力告诫书》有什么作用?
(1)制止家暴,对加害人进行训诫和教育,并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
(2)固定证据,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依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因此,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告诫书等一系列证据材料认定是否存在家暴事实。
在(2022)沪0117民初6122号原告江某诉被告罗某1离婚纠纷一案中,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向罗某1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载明罗某1有殴打妻子江某的违法行为;村委会出具过情况说明,同样载明罗某1的殴打行为;当地妇联也曾上门进行沟通协调,丈夫表示不会再动手打妻子。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数次殴打原告,其中村委会、妇联、公安等部门均介入处理,被告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并未改正自己的言行,亦未采取行动挽回双方的感情。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因被告有过家庭暴力前科,故女儿罗某2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对其身心健康更为有利。
6、违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继续实施暴力,要承担哪些后果?
1)民事责任。一旦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过错行为,不仅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而且无过错一方还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要求多分。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暴力殴打家庭成员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依法可以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7、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家庭暴力告诫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会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因此,不能针对《家庭暴力告诫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当事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而对于《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认为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告诫书只是对当事人行为的告诫、提醒,不会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借助公安机关的干预并由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为家暴保存证据,起到制止家暴的积极作用。当然,有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不代表一定会被认定为家暴过错,在收到告诫书后家庭成员更应积极改正自己的行为,避免肢体冲突,日后绝不能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