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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的岗前培训是否应发放工资?

#劳资纠纷

896浏览

2023-09-25 14:02:16

王静

王静 律师

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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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

    2021年蔡某到某机械公司应聘,但公司需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包括两部分,一是安全培训,二是技能实践操作,在培训结束后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入职。包括蔡某在内的20余人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参与安全讲课,按照公司工作时间到厂参与技能实操。培训结束后蔡某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入职,蔡某要求公司支付10天的工资,但公司认为蔡某未入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那么入职前的这些岗前培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律师解答】


    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参与岗前培训的人员是否与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未入职也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焦点在于岗前培训是否应认定为事实用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认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蔡某根据公司的要求安排参加培训,按工作时间到岗进行实操劳动,且蔡某接受培训的原因也是为了达到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岗前培训活动”构成了公司整个业务活动的一部分,故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属于用工范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延伸】


    关于岗前培训是否形成劳动关系问题,部分地区的《劳动合同条例》是有规定的,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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