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弟弟提供保证,并将我们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做抵押担保,她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力吗?
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因此,在夫妻双方共有房产被其中一方拿去抵押的情况下,抵押的效力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处分。这种情形下,抵押效力要根据债权人是否善意取得进行区分。如果债权人是善意取得者,即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抵押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如果债权人是恶意取得者,即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抵押对夫妻另一方不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善意取得者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而恶意取得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戒。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取得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勾结关系;(2)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3)被执行人是否采取了转移、隐匿、伪造等手段误导债权人;(4)其他能够反映债权人善意或恶意的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