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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手机录音算证据吗?

更新时间:2024-04-01 09:33:45 人浏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会通过手机录音等方式来收集证据。这些录音是否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是客观真实、合法取得、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如果手机录音是经过合法取得的,且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那么它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手机录音作为证据也存在一些限制。录音应当是当事人自行录制的,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录音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不能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录音应当是完整的、真实的,不能被篡改或编辑。

手机录音作为证据也需要经过鉴定。鉴定人需要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作为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民事诉讼中手机录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并经过专业鉴定。收集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意合法合规,以免因证据不足或不合法而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手机录音算证据吗?(图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