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10:19:43 人浏览
进厂打工前,不少企业都会要求求职者缴纳一定的报名费,承诺如果录用则退还,未录用则不退还。那么,如果在进厂后发现不合适想要放弃,报名费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进厂报名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求职者在进厂后发现不合适想要放弃,可以要求企业退还报名费。
如果企业拒绝退还报名费,求职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求职者在进厂前就已经缴纳了报名费,但在入职后发现不合适想要放弃,又无法通过协商或投诉等途径要回报名费,那么可以考虑以下办法:
协商分期退款:与企业协商,分期偿还报名费。
找中间人调解:找熟人或朋友帮忙,向企业施压,争取退回部分报名费。
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退还报名费。
缴纳进厂报名费时,务必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报名费的金额、收款方名称和收款日期。收据是证明求职者缴纳报名费的重要凭证,在维权时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进厂报名费不退属于违法行为。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途径维权。在缴纳报名费时务必索要收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