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4 10:01:30 人浏览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行为,这就是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不仅是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救济途径,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诉讼权利的重要制度。
刑事申诉的范围包括: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包括一审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死刑判决等。
对二审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包括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判决或裁定。
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包括因新证据、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等情形重新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刑事申诉应当在收到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应向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状应载明: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原判决、裁定的文号;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
证据材料;
签名或者盖章。
申诉法院收到申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诉。
申诉法院对受理的申诉,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刑事申诉是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刑事申诉。申诉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