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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19条严重吗

更新时间:2024-04-10 09:59:31 人浏览

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限制出境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些人认为该条款存在一定的严重性。限制出境措施涉及到个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如果滥用该措施,可能会对被限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审批不当或者存在腐败现象,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限制出境措施的实施。

从整体来看,刑事诉讼法119条并不算严重。该条款的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保障了被限制人的合法权益。该措施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限制出境措施并非是一种罕见的措施,许多国家都存在类似的措施,因此并不具有特别的严重性。

刑事诉讼法119条的限制出境措施并不算严重,其实施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审批,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该措施的滥用和不当实施。

刑事诉讼法119条严重吗(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