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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算立案吗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02-28 09:43:32 人浏览

监视居住不算立案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限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这种措施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符合逮捕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等。

虽然被监视居住的人涉嫌刑事犯罪,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有罪。法律规定,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之前,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因此,监视居住本身并不代表立案,而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手段。监视居住的期限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期,但这并不等同于定罪。

总之,监视居住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立案则是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的标志,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查才能确定是否立案。

监视居住算立案吗怎么处理(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