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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出庭吗

更新时间:2024-04-03 09:29:13 人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需要出庭呢?答案是受害人需要出庭。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是起诉人的一方,需要出庭作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受害人不出庭,法院将难以判断案件事实,无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受害人出庭还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证明受害人的损失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如果受害人不出庭,法院将难以确定受害人的真实损失情况,从而难以作出赔偿决定。

2. 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受害人出庭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出庭,可能会导致法院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受害人出庭作证可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受害人可以亲自陈述自己的经历和受到的损失,使证据更加真实可信,有助于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需要出庭作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证明自己的损失,增加证据的可信度,从而促进案件的公正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要出庭吗(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