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4 09:52:08 人浏览
危险驾驶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若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员或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司法实践中,不同情形的危险驾驶行为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定罪时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危险驾驶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追逐竞驶通常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或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驾驶行为。而“情节恶劣”的认定,需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例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实施追逐竞驶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为认定标准。只要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数值,就构成醉酒驾驶,不论其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这是因为醉酒状态下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判断力等都会大幅下降,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超员和超速的危害极大。严重超员会使车辆的制动性能、操控性能下降,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严重超速则会缩短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难及时采取措施。这里的“严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行为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且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例如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运输路线不符合规定等。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对道路上的其他车辆、行人以及周边的公共设施等造成威胁。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上述四种危险驾驶行为。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机动车驾驶员,但在某些情况下,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如果对危险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可能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实施该行为。但这里的故意不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明确的认识,只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即可。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但仍然实施。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上述四种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方式则更为广泛,包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各种行为,如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等,并且通常要求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
3、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罪必须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4、刑罚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危险驾驶的定罪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与其他相关罪名也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与危险驾驶相关的问题,比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细化、危险驾驶罪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等。如果您对这些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