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6 09:25:31 人浏览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通过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是纳税人应税项目之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
1. 工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生活津贴、误餐补助、值班补贴、夜班津貼。
2. 薪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支付给个人的薪金、津貼、补贴、年终加薪、奖金、一次性奖金。
3. 其他所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
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由其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时,单位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开具完税凭证交纳税款。
纳税人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其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完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工资薪金所得是纳税人应税项目之一,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由其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