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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女方政审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9-26 17:42:35 人浏览

  和军人结婚政审内容主要是看女方和近亲有无犯罪记录,对女方的政治思想和生理状况等,都要适当地进行调查。那么军人结婚女方政审材料有哪些?以下是法临网的介绍。

  军人结婚女方政审材料有哪些

  一、双方满年龄,军人撰写申请书;

  二、女方收到婚姻调孕函,到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盖章,并填写送往部队的政治审查表格,盖章;

  三、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件和复印件,买票到部队;

  四、领结婚检查表到指定医院进行婚检(必须检查);

  五、照相、填写军婚证书等,取得部队同意的结婚证明书;

  六、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款,介绍信到民政事务处领取。

军人结婚女方政审材料有哪些(图1)

  关于军人结婚的相关规定:

  1.现役军人在办理婚姻关系时,应遵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尊重社会公德,不能未婚同居,不能发生婚外关系。

  2.当现役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军官、文职干部应主动报告本单位的党组织,由团级政治机关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是政治可靠.思想先进.表现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船舶、空勤人员和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也应该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

  在任何情况下,现役军人都不能嫁给外国人,原则上也不能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人结婚。

  对于现役军人,原则上不得与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结婚,但现役军人的恋爱对象实际表现良好,政治问题可酌情准许结婚。

  4、兵役人员不得在部队内或驻地寻找对象,服兵役期间不得结婚。

  5.原则上在役军人不能在部队驻扎地和内部找结婚对象。

  6.军校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7.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军队中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结婚,按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8.关于婚姻的申请,由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核准。

  9.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将《结婚申请表》作为存档材料;政局机关应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10.汉族军人要求与少数民族公民之间惯常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通婚。如果双方坚持结婚,并且得到少数民族一方父母的同意,可以允许结婚。

  军人在选择结婚对象的这件事情上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的神秘莫测,如果军人的结婚对象是外国人或者是台湾人等这些比较敏感的身份的话,军队会格外注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