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11-02 16:12:12 人浏览
有人是被家里逼着领了证,有人是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严重疾病。这两种情况,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去办离婚,但离婚意味着承认这段婚姻曾经存在过,户口本上会留下已婚记录,还会涉及财产分割。其实法律给了另一条路,叫撤销婚姻,撤销之后这段婚姻被视为自始没有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二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简单说就是两类:一是胁迫,包括暴力威胁、以伤害家人相逼、以揭发隐私相逼;二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除此之外,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甚至婚后发现对方有债务问题,都不在撤销的范围内,只能走离婚。这一点必须先分清,否则方向就错了。
要注意,胁迫的主体不限于对方本人。父母包办、以断绝关系相逼、以死相逼,如果达到使当事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同样可以构成胁迫。
撤销婚姻有一年的除斥期间,超过就不能再主张,且这个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是很硬的期限。
胁迫的情形,起算点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不是结婚登记之日。也就是说,如果对方长期持续威胁,从威胁停止那天开始算一年。这一点对当事人比较有利。
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起算点是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病之日。实践中往往是婚后体检、发病就医或者翻看病历才发现,从那天起算一年。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结婚时确实不知情,起算点就往后推。
哪些病算重大疾病?法律没有列清单,实务中一般看是否严重影响共同生活、是否有传染性、是否影响生育或遗传。重症精神病、艾滋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无法治愈的重度传染病,通常会被认定。普通的高血压、糖尿病这类可控疾病,一般不构成。
撤销婚姻的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视为从未结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可以恢复为未婚,不会有已婚记录,也不会产生离婚记录。对很多人来说,这一点比财产更重要。
财产处理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注意这里用的是照顾无过错方,被胁迫、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子女问题上,撤销婚姻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教育、继承权一样受保护。
证据是成败关键。胁迫的,要留威胁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隐瞒疾病的,要留病历、诊断证明、购药记录、体检报告。这些都建议尽早固定,时间一长很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