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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买豪车名包自己挥霍,离婚时还能追回吗?2026年民法典说这种败家也算转移

更新时间:2026-07-13 21:16:42 人浏览

朋友跟我吐槽,说老公背着自己贷款买了辆七八十万的车,平时自己开,逢人就说我挣的钱我想怎么花怎么花。她慌了,怕离婚时分不到钱。其实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转移财产得是把钱藏到别人名下,自己花掉就不算。真不是这样。民法典早就把挥霍写进了转移财产的范畴,自己大手大脚乱花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样要承担责任。

一、挥霍也是民法典第1092条里的转移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看,法条里明明白白有挥霍两个字。也就是说,不一定要把钱转到别人账上才算转移,自己买豪车、名表、高档消费品,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法律上也按挥霍处理。说白了,共同财产是两个人的,你一个人做主大额花掉,就等于侵害了另一半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本来讲究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说得很清楚,大额支出得商量着来,不是谁赚的钱谁就能随便糟蹋。

二、法院怎么区分正常消费和恶意挥霍

不是所有花钱都算挥霍,法院看的是这几点。一是金额,买辆几万块的代步车算正常,七八十万的跑车就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水平。二是时间,分居前后突然大额消费最可疑,很多人是算准了要离婚先花一波。三是用途,钱花在家庭共同生活、孩子教育上,一般不被认定;纯个人享受、和家里没关系的消费容易被盯上。四是频率,偶尔一次和连续大额刷爆卡,性质完全不同。2026年杭州滨江区有个案子,丈夫分居后三个月刷了四十多万买表和包,法院认定挥霍,判决他少分财产。成都武侯区也有类似情况,妻子两个月买了三十多万的珠宝,离婚时这笔账被算进去了。南京鼓楼区一位当事人买豪车加名表前后花掉近五十万,法院同样按挥霍扣减了份额。

三、发现配偶挥霍,这三步赶紧做

第一步,留证据。把银行卡流水、购物小票、车辆登记、聊天记录都存好,证明钱确实花了、花在个人享受上。光凭嘴说法院不认,得有流水和凭证。第二步,申请财产保全。发现苗头就尽快去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还没花掉的部分,别等钱全没了再后悔。第三步,离婚分割时主动主张对方少分。民法典第1092条是明文依据,带着证据到庭上提,法官会考虑。2026年深圳南山区一个案子,妻子发现丈夫半年内花五十多万买豪车,及时保全加举证,最后丈夫这部分对应的份额被扣减了近两成。还有的当事人靠银行流水,把已经被挥霍掉的十几万在分割时追了回来。

所以说,别以为钱花在自己身上就安全。民法典第1092条把挥霍和转移、隐藏放在一块,自己乱花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样要补回来。发现苗头早点留证据、早保全,才是真能护住自己那一半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