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09 23:58:25 人浏览
离婚官司打到一半,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对方欠了别人几百万,名下财产被查封了。这种情况你千万别慌,很有可能是对方串通亲友搞的"假官司"——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虚假诉讼。2026年,这种转移财产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但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都有专门的应对办法。下面说清楚对方怎么操作的,你又该怎么拆穿。
说白了,虚假诉讼就是对方跟人串通好,通过打官司把共同财产"合法"转移走。第一种套路是虚构借条。你老公找朋友写一张200万的借条,朋友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一判,200万就从夫妻共同账户划走了。民法典第154条说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种借条压根不合法。
第二种是虚假仲裁或调解。对方是公司股东的话,可能跟关联公司搞个仲裁,把公司股权"赔"给对方,然后你去查公司发现已经换人了。2026年杭州滨江区就出过这么个案子,张女士的老公是公司大股东,跟朋友的公司搞了个仲裁,把40%的股权"赔"出去了,张女士申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认定虚假仲裁,把股权追回来了。
第三种是低价买卖。对方跟亲戚签个买卖合同,把房子车子"卖"给亲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然后过户完亲戚再"卖"回来。民法典第538条说了,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行为。说白了,明显便宜卖的东西,法院可以不认。
第一步是及时发现问题。你可以定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对方的名字,看看有没有突然冒出来的官司。如果对方突然被起诉,而且金额大、程序快、被告不还嘴,基本就是有问题的。平时多留意一下家里有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者律师函。
第二步是申请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9条给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如果你发现对方跟别人打官司的结果会损害你的财产权益,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026年4月成都武侯区就有个案子,王先生发现老婆跟表弟打了个官司,把一套房子"赔"出去了,他起诉撤销,法院查出来双方在诉讼里全程没争议、两天就和解了,明显是串通的,判决撤销了原来的调解书。
第三步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虚假诉讼可不只是民事问题,刑法第307条之一明确说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6年深圳南山区就有个案子,夫妻打离婚官司期间,男方跟朋友串通虚构了80万的债务,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最后男方被判了一年六个月。
法院在认定虚假诉讼时,主要看四个特征。第一是双方没有实质争议。正常打官司,被告会驳斥、会举证,但虚假诉讼里被告往往一句话不说,或者干脆不出庭,很快就达成调解了。第二个特征是程序特别快。正常打官司少说几个月,虚假诉讼可能立案到结案就一两周。
第三个特征是金额跟双方的经济条件对不上。一个月薪五千的人,突然起诉对方欠他两百万,这明显不合逻辑。第四个特征是当事人之间有特殊关系,比如亲戚、同事、生意伙伴。2026年南京鼓楼区有个案例,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朋友起诉的当天晚上就把钱转回去了,这不就是典型的"左手倒右手"吗?
说来说去,核心就一句话:如果对方在离婚期间突然被人起诉了,而且对方的态度反常——不答辩、不反驳、急着和解——那八成就是虚假诉讼。你完全有权申请参加诉讼、申请撤销判决,甚至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离不离婚是次要的,先把本来属于你的钱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