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3 09:46:02 人浏览
离婚冷静期是近年来婚姻登记中的热门话题,不少夫妻在申请离婚时都会疑惑:这30天到底从哪天开始算?包含周末吗?万一对方中途反悔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拆解离婚证冷静期的计算逻辑,帮你避开常见误区,清晰掌握时间节点和应对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然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自然日”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并非仅算工作日。举个简单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在2025年10月1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后,冷静期就从10月1日开始算,依次往后数30天,到10月30日结束。10月31日起,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恰逢法定节假日,结束日期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比如冷静期本该在2024年2月9日(除夕)结束,那么实际结束日期会顺延到2月18日(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月19日起可办理离婚登记。很多人误以为冷静期“30天”是固定截止日,忽略节假日顺延规则,结果白跑一趟民政局,这点一定要记牢。
离婚冷静期的起点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也就是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签字确认并完成材料审核的当天。简单来说,就是你们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交给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方核对无误后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刻,冷静期就正式启动了。
我曾遇到一位当事人李女士,她和丈夫在8月5日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工作人员当时很忙,让他们第二天来拿回执单。结果李女士以为冷静期从8月6日开始算,到9月5日结束,9月6日去办手续时才发现,回执单上写的冷静期起止时间是8月5日至9月4日,她已经错过了办理时间。所以提醒大家:回执单上会明确标注冷静期的起止日期,拿到后一定要仔细核对,这是计算时间的唯一凭证,千万不要凭自己的记忆推算。
冷静期的设计初衷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带”,但现实中常出现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情况。根据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原离婚申请失效,双方若想继续离婚,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计算冷静期。
去年接触过一对年轻夫妻,小王和小张因琐事冲动申请离婚,冷静期第10天,小王后悔了,偷偷去民政局撤回了申请,小张毫不知情。等到冷静期结束后,小张高高兴兴去办手续,才发现申请已被撤回,气得当场和小王吵了起来。最后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小张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白白多花了3个月时间。所以建议大家:冷静期内尽量坦诚沟通,若一方有撤回意向,最好提前告知对方,避免因信息差产生矛盾;若对方单方面撤回且无法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不能直接跳过冷静期办理登记。
总结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计算并不复杂,记住“从申请受理日起算30自然日,含节假日,以回执单时间为准”即可。但实际操作中,更需要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做好沟通,明确彼此意愿,避免因流程不熟悉或情绪反复耽误时间。如果遇到一方恶意撤回、拖延办理等情况,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离婚是人生大事,既要算清“天数”,更要算好“感情账”,希望每对夫妻都能在冷静期内做出不后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