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0 13:37:06 人浏览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
这三十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冷静思考期,目的在于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这个阶段,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考虑离婚的决定是否过于仓促。比如,有些夫妻可能只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一次激烈争吵就冲动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双方可能会逐渐平复情绪,回忆起过去的美好时光,从而重新珍惜彼此的感情,选择继续维持婚姻。
2、第二个三十日办理期
如果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日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期限,如果双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共同前往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夫妻双方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错过了这个办理期限,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会失效,若要再次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了,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
1、撤回申请的程序
反悔的一方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例如,李先生和王女士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李先生反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2、撤回申请的后果
一旦一方成功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即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意味着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需要继续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可以继续共同生活,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修复感情。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法律规定的意义
这一规定促使夫妻双方在冷静期过后,要及时、慎重地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婚证,说明双方可能对离婚的决定又有了新的考虑,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了不离婚的共识。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一些夫妻因为拖延而导致离婚程序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2、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之后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例如,张女士和赵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没有在三十日内申请离婚证,之后他们又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让夫妻双方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决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在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冷静期内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又该怎么办等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