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6 13:33:15 人浏览
离婚冷静期结束并不必然发证。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必经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都无法拿到离婚证。
是的,在协议离婚程序中,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会发放离婚证,但有一定前提条件。
1、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发证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未领证会产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法律后果。
1、法律依据及影响
依据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如果之后双方仍想离婚,需要重新启动协议离婚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步骤;或者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对双方的提醒
这一规定提醒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并申请离婚登记后,要合理安排时间,在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期限内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离婚程序无法顺利完成。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给予当事人更多时间和机会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
离婚冷静期结束发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双方共同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体现了协议离婚是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离婚意愿,需要双方共同完成后续程序。如果只有一方前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并发放离婚证。
2、符合离婚条件
双方当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如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离婚协议书对重要事项未作明确约定等,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中的重要环节,结束后满足条件才会发证。在整个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比如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重新申请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有哪些具体区别等。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