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5 14:14:08 人浏览
黑龙江省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在全国范围内协议离婚都适用冷静期制度,黑龙江省也不例外。冷静期制度是为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黑龙江省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1、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处理表》《离婚协议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设立目的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可能在发生激烈争吵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就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正确。

黑龙江省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婚姻登记规定执行。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审查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黑龙江省离婚冷静期对夫妻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1、积极影响
一方面,给冲动型离婚的夫妻提供了修复关系的机会。如前文所述,很多夫妻在冲动之下提出离婚,冷静期让他们有时间平复情绪,重新沟通,可能会发现婚姻中的问题并非不可调和,从而避免了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家庭破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生活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离婚冷静期可能使夫妻更加慎重地考虑子女的成长和利益,尽量减少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伤害。
2、消极影响
对于一些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并且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让他们陷入更加痛苦的境地。在冷静期内,受伤害的一方可能还要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面临再次受到伤害的风险。不过,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黑龙江省离婚有冷静期,这一制度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夫妻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和体验。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离婚冷静期等相关规定存在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