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5 13:51:30 人浏览
苏州地区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苏州地区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1、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设置冷静期的目的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在发生争吵或矛盾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就决定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可以让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理性看待婚姻问题,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苏州地区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具体流程。这一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有效实施。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从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即终止。
3、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苏州地区离婚冷静期对夫妻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它既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也带来了一些现实层面的挑战。
1、正面影响
首先,冷静期为冲动型离婚的夫妻提供了缓冲时间。许多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在情绪激动时容易做出离婚的决定。冷静期可以让他们在情绪平复后,理性思考婚姻中的问题,有可能重归于好,避免因冲动而导致家庭破裂。其次,冷静期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好地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更加理性地协商这些重要事项,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协议。
2、负面影响
对于一些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来说,冷静期可能会带来痛苦的拖延。在这一期间,双方可能需要继续维持表面的婚姻关系,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而且,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申请,另一方想要离婚则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苏州地区离婚有冷静期,它有着明确的流程且对夫妻会产生不同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还会遇到如冷静期内财产分割问题、一方恶意拖延不配合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困惑,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