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9 10:31:16 人浏览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判决书是法院作出的关于离婚的裁决,而离婚证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不能直接换成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作出的裁决,是法律效力的证明,它规定了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证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离婚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离婚证是离婚双方办理后婚姻关系的解除证明。
获得离婚证需要离婚双方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会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出具离婚证明文件。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它规定了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证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明文件,证明了离婚双方的婚姻已经解除,是办理后续手续的必要证明文件。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判决书不能直接换成离婚证。如果需要获得离婚证,离婚双方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会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出具离婚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在离婚双方的后续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