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3 10:43:23 人浏览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段时间,让夫妻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其特征包括法定性,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时限性,有固定的期限;冷静性,促使双方冷静思考婚姻问题;任意性,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效力性,期间内婚姻关系仍存续。这些特征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离婚冷静期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法定性: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以我国《民法典》为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它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是婚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2、时限性:离婚冷静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通常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超过这个期限,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性:这是离婚冷静期最核心的特征。设置该期限的目的就是让夫妻双方在面临离婚决定时,有一段相对冷静的时间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思考离婚的必要性和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可能会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4、任意性: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给予了他们再次选择的机会。
5、效力性: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仍然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按照规定程序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离婚冷静期的法定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制度的重要标志。
1、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如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使得离婚冷静期成为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适用协议离婚程序的夫妻。
2、适用范围特定: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才会适用离婚冷静期。而对于诉讼离婚,并不适用这一制度。
3、程序法定:离婚冷静期的启动、经过和结束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标志着离婚冷静期的开始。在冷静期内,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4、法律后果明确: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即终止。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且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5、公权力介入:离婚冷静期体现了公权力对婚姻关系的适度干预。通过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国家以公权力的形式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问题,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这也是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家庭伦理道德的一种维护。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特征对于理解和适用该制度至关重要。
1、固定期限: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为三十日。这一期限是经过立法者充分考虑和论证后确定的,既能够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又不会过长导致双方的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2、连续计算: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是连续计算的,期间不中断、不中止。无论遇到节假日还是其他特殊情况,只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就会持续计算至三十日届满。
3、起始与结束明确: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时间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结束时间是三十日届满。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与离婚程序紧密关联: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将协议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申请阶段、冷静期阶段和登记发证阶段。冷静期的时间安排直接影响着整个离婚程序的进程和结果。
5、不可协商变更: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这一期限。无论双方是否认为三十日的时间过长或过短,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具有法定性、时限性等多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这一制度的独特内涵。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于离婚冷静期可能还存在许多疑问,比如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离婚冷静期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夫妻等。如果您在离婚冷静期相关问题上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